






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,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、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,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委组织部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推动人才链、教育链、产业链、创新链融合发展,充分发挥人才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,根据《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》(鲁组发〔2022〕5号)有关规定,现就第九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选派范围
1、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国有企业等单位,选派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职,开展科技人才服务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。鼓励加大从省外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选派力度,原则上不低于各市选派总人数的60%。
2、要根据产业区域布局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,选派与产才融合、以才兴产路径相匹配的科技副职,更好发挥科技参谋、专业服务、引才育才、桥梁纽带作用,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特别是注重围绕服务支撑全省打造的18条标志性产业链和66条重点产业链确定选派人选。
3、各市选派的科技副职,在符合我省干部挂职规定前提下,可根据地方实际挂任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直部门、国家级开发区等班子成员副职。
4、各市提出的岗位需求尽量向县(市、区)集中,且向国家级开发区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试点县(市、区)、黄河滩区、长岛综合试验区、沂蒙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。各县(市、区)提出的岗位需求总数不得超过本市所有县(市、区)的总数,第九批科技副职人选到岗后,应确保同一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班子或同一部门(单位)所有类型挂职干部总数不超过2人。
5、符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且有选派需求的发改、教育、科技、工信、财政、农业农村、国资、地方金融监管等市直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最多各1个。
二、标准条件
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比较好,专业能力比较强,发展潜力大,作风过硬、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。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获得博士学位,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,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具有一定管理经验,或担任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。对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人选,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,可放宽至硕士学位,数量不高于各市岗位需求总数的10%。
2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,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。
3、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,选派对象确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,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4、挂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,因工作需要且经本人、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的,可适当延长服务期,连续挂职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。
三、选派程序
1、确定岗位需求。各市党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统筹提出挂职岗位需求,重点安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、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挂职岗位。2月28日前,登录人才山东网(http://sso.rcsd.cn)本市管理账号,在“科技副职管理系统”中填报拟安排挂职的单位职务、岗位职责、人选条件和意向派出单位等信息。
2、发布需求信息。3月7日前,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汇总各市岗位需求后,依托人才山东网等媒体平台,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3、组织人选对接。4月30日前,各市党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,按照岗位人选条件与意向派出单位、意向人选联系对接,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推荐人选书面同意的基础上,提出拟挂职人选名单,并将挂职人选情况表、干部任免审批表(编辑器格式)报省委组织部审核。
4、进行实地考察。待中组部备案同意后,省委组织部正式反馈挂职人选,各市党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,赴拟挂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,审核相关证明材料,听取单位党委(党组)、组织人事部门、有关二级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熟悉情况人员的意见,由人选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挂职的书面材料。实地考察工作需在省委组织部反馈挂职人选后一个月内完成。
5、确定挂职人选。各市党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对挂职人选数量及职务、挂职时间、派出及接收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核,报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备案同意后,研究确定挂职人选。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,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、市科技局,对接派出单位党委(党组)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党委组织部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挂职手续,组织挂职人选于8月底前全部到岗。
6、组织动员培训。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第九批科技副职岗前培训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市要严格按照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9〕13号)和《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》(鲁组发〔2022〕5号)有关规定组织选派工作,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统筹提出科技副职挂职岗位需求,做好总量控制,确保人选质量。要细化组织人选对接、履行挂职程序、日常管理考核、开展服务保障等具体要求,落实各项政策措施,确保挂职人选符合干部挂职数量、岗位、时间等各方面要求。
2、强化管理服务。各市要根据人选专业特长、工作经历、培养方向等,安排分管或协管科技、产业、金融、人才等方面工作,明确责任分工。要严格执行党组织关系转接、考勤及请销假制度、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,保证人选到岗工作时间,避免出现“空挂”“虚挂”“镀金”等问题。要按规定保障好人选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需求,提供办公、住宿等必要条件,落实专项经费等有关待遇。
3、其他要求。岗位需求信息、推荐人选信息通过“科技副职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填报,各市人选推荐和审核工作依托该系统办理,推荐表、汇总表等需存档的文本可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。相关科技副职挂职政策,可咨询各市党委组织部。
工作中的情况、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。联系电话: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0531—51775729,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—51751126。涉及系统填报技术问题,请联系技术人员:0531—82893217、82893219。
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2025年1月26日